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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6日 星期一

國有地的使用



國有財產法
第28條
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對於公用財產不得為任何處分或擅為收益。
但其收益不違背其事業目的或原定用途者,不在此限。

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
第 4 點
出租之租金標準:
(一)公開標租者:
1、標租底價,基地年租金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五,房屋年租金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十。依租金率競標,基地及房屋一併標租時,以基地年租金率競標。
2、得標後不動產之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或當期房屋課稅現值,乘以得標之租金率計收。但基地及房屋一併標租時,基地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得標之租金率計收;房屋按當期課稅現值乘以百分之十計收。
(二)逕予出租者: 
1、基地年租金不得低於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符合行政院訂頒「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調整方案」第二點各款規定者,得按租金額百分之六十計收;房屋年租金不得低於當期房屋課稅現值乘以百分之十。
2、出租予機關員工消費合作社者:基地年租金不得低於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二,房屋年租金不得低於當期房屋課稅現值乘以百分之五。
3、出租予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者:基地年租金不得低於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一,房屋年租金不得低於當期房屋課稅現值乘以百分之二。

關於攤販證


攤販證是無店舖者想要經營小生意,向政府有關單位申請的營業許可證件.要取得攤販證,必須向擬營業所在地的市場管理處依法申請.以台北市為例,申請攤販證手續如下: 
一、填寫申請書並附上 
  1.申請人資格證明文件(民國73年以前曾為攤販之具體證明且年滿50歲無其他收入家庭賴其生活者或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1份或低收入戶卡影本1份。) 
  2.最近半身1吋照片2張。 
  3.飲食攤販加附公立醫院體檢表(含胸部X光及A型肝炎檢查項目)。 
  4.設攤地點位於私人土地者應檢附全體土地所有權人使用同意書。 
二、可利用「網路市民e點通」網路申辦或查詢申請方式及處理期限。 

關於攤販課稅問題: 

在固定地點營業的攤販,不論是否具有攤販證,均須課徵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據財政部61年7月4日台財稅第35507號函規定,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免徵營業稅,至於在固定地點營業之攤販,其營業性質業已逾越肩挑負販沿街叫賣之範圍,依法仍應課徵營業稅。 
該局指出,另依據財政部頒訂之攤販銷售額查定要點第2點規定,凡經直轄市暨縣(市)政府核發攤販營業許可證之攤販及無證固定攤販,均應予以設立稅籍,依本要點之規定課徵營業稅。依上述規定,除沿街叫賣的流動攤販外,有固定營業場所之攤販,不論是否取得攤販許可證,均應於開始營業前,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經查獲未依上述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該局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規定論處外,並就逃漏稅部分補稅及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固定營業地點之攤販,稅捐稽徵機關會依據設攤地段、營業類別、營業面積等3項因素,核算其每月銷售額,並按季由稽徵機關填發核定稅額繳款書寄送營業人。 


附:「攤販管理輔導自治條例 」 

第 4 條 攤販除攤販集中區之攤販外,應向本府申請領得攤販營業許可證 (以下簡稱攤販證) 後,始得依許可之區域、地點、時間、種類營業。 

前項攤販證分為下列三種: 
一 一般性攤販證:以個體攤販為發證對象,領得一般性攤販證者得加入攤販協會後,並應成立自治管理委員會,始得於核准之一定區段、路 
段,定點定時營業。 

二 趕集性攤販證:以趕集性攤販集合體為發證對象,並核發副證予攤販集合體內之攤販,領得趕集性攤販證者,得於核准之區段、路段,定 
期移動式營業。 

三 臨時性攤販證:以臨時性攤販集合體為發證對象,並核發副證予攤販集合體內之攤販,領得臨時性攤販證者,得於核准之區段、路段,定 
點定時營業。 

第 5 條 一般性攤販證期間為三年;趕集性攤販證期間為一年以下;臨時性攤販證期間為二個月以下。 

一般性及趕集性攤販證有效期間屆滿,得於期滿三個月前申請繼續營業。 

飲食類攤販依前項規定申請繼續營業者,應檢附一年內接受衛生局免費食品衛生講習訓練課程八小時之講習證明及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第 6 條 申請一般性攤販證,以具行為能力之自然人,在本市設籍四個月以上,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為限: 

一 本自治條例施行前,領有攤販證者。 

二 擺設攤位路段或私有土地週邊商家與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書。 

第 7 條 申請一般性攤販證,應填具申請書,檢附下列文件,向設攤當地區公所提出: 

一 最近一吋脫帽半身相片。 

二 國民身分證影本 (正、反面) 。 

三 廢棄物委託清運者,其委託證明文件。 

四 本自治條例第六條第一款之攤販證或第二款之同意書。 

五 申請飲食類攤販證者,應檢附一年內接受衛生局免費食品衛生講習訓練課程八小時之講習證明及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書。 

第 9 條 趕集性及臨時性攤販證申請時應檢附下列之證件,向設攤地點之區公所辦理: 

一 申請書,載明法人團體核准證明文件名稱、所在地 (會址) 及代表人 
。 
二 設攤地點使用權同意書及現況圖。 

三 營運計畫書,含設攤數、參加攤販名冊、面積、攤架設備、營業時段、營業項目、經營管理計畫、環境清潔計畫、交通維持計畫、食品衛 
生管理計畫、場地及公共安全維護等。 

第 10 條 各區公所依前條規定受理申請初審合格者,應即送本府經濟局複審,並經各權責機關或單位審查勘驗合格者,核發攤販證。 

第 11 條 申請一般性攤販證者應繳納許可費及證照費後,始得領取攤販證。申請趕集性及臨時性攤販證者,領證人應繳納許可費、證照費及保證金後,始得領取攤販證;攤販證期限屆滿或終止設攤時,應將設攤地點回復原狀並繳回攤販證後,始得無息領回保證金。前項許可費、證照費及保證金數額,由本府另定之。 

第 12 條 攤販應自行經營,不得將攤位轉讓、轉借、轉租或委託他人代為經營,但配偶或直系血親得共同經營管理。 

第 21 條 未經許可而營業之攤販,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但攤販集中區內經管理人許可者,不在此限。 

前項違規攤販之攤架屬具得予沒入。 

攤販集中區之經營人違反依第十四條第二項訂定之設置與營業管理辦法之規定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下之罰鍰。 


from: 
1.奇摩知識
2.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4.臺灣省政府警務處73.06.22.警行字第55333號函
5.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2014年8月29日 星期五

《萬萬稅》攤販創業必上的報稅入門課

http://www.moneydj.com/tax/news/NewsContent.djhtm?a=AE265C0D-A432-4839-8CF7-30321BB9C277

【攤販數突破30萬大關】

台灣以特色小吃聞名世界,不用到夜市,滿街都是大大小小的攤販,麵店、點心、鹽酥雞什麼都有,就算半夜肚子餓,也不怕找不到東西吃。根據主計處每五年調查一次的「攤販經營概況」,2008年全台攤販共有30.9萬個,從業員工計有47.2萬多人,加上無照攤販,數量肯定不只如此。
該份調查顯示,2008年全台攤販營業收入高達5,081億元,平均利潤率為31%,比一般企業還好賺。另外,近期投入攤販經營者,有年輕化及高學歷的趨勢,大專以上的業主,平均每月有4.2萬元的利潤,高於同學歷白領族的薪水,讓人難免羨慕:「這也太好賺了吧!」
【攤販到底「稅不稅」?】
到底攤販需不需要繳稅呢?依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之營業稅法規定,「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銷售之貨物或勞務」可免辦營業登記及免稅;而其餘在「固定地點營業」的攤販,因為營業性質及型態不同,依法仍應辦理營業登記及課徵營業稅,例如最近引起社會關注的「肉粽媽」,若是「到處叫賣」即可免稅。
換句話說,有固定營業場所的攤販,不管有沒有許可證,都需要向稅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或設籍。不過,是否真會課到稅,還是得視「每月銷售額」而定;接著我們將進一步討論營業稅的計算方式,為新手攤販族們解決疑惑。
【稅金計算知多少?】
一般來說,因攤販的營業額大多較低,國稅局會准用「免用統一發票」(月銷售額未逾20萬者)及3個月繳1次的「核定課稅」,並按季寄發稅單。在查調方面,主要依據「設攤地段」、「營業類別」、「營業面積」等3項因素計點,核算業主每月銷售額,並照「攤販分類分級定額課徵營業稅標準表」所列「查定稅額」,再扣減其申報進項稅額的10%為應納稅額。 
補給站:營業稅率介於1%~25%,其中含攤販的小規模營業人依查定銷售額的1%計算;各業種在核定營業稅額時採用的標準不同,如理髮店是以分業查定法計算每月銷售額,須考量店內座椅數、員工人數及來客數等。
1.營業稅:月銷售額<起徵點免稅
有了基礎的瞭解後,現在就來試算一下稅金吧!假設阿強的店面約3.5坪大,位於台北市的巷弄。在點數計算上,一般小吃冷飲3.5坪為38點、三級地段計32點,加總為60點,依「攤販分類分級定額課徵營業稅標準表」評定為7級,每月查定稅額為1,167元,由於是按季繳納,應納稅額為3,501元(1,167元×3個月,可扣掉10%進項稅額)。若是經評定點數在39點以下的攤販,則應以每點1,500元核算,其銷售額未達起徵點者,除免徵營業稅外,並通報電作單位。
表1:攤販分類分級定額課徵營業稅標準 
等級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五級       
六級       
七級
點數    
120以上
110-119  
100-109  
90-99      
80-89      
70-79      
60-69
查定銷售額(每月) 
266,700  
241,600  
216,000  
191,700  
166,700  
141,700  
116,700
查定稅額(每月)    
2,667      
2,416      
2,167    
1,917      
1,667      
1,417      
1,167
註:礙於版面問題,本網精簡製表,詳情可參考高雄市國稅局網站。(首頁>>法規總覽>>作業規定>>營業稅攤販>>銷售額查定要點)。
在營業稅的課徵門檻,包括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及一般飲食業…等,已自9民國96年起由每月銷售額6萬元,提高為8萬元以下免徵營業稅。而理髮業、沐浴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等勞務業,也調高為4萬元以下免徵。
稅務專家指出,小店面經營者如果覺得查定稅額太高時,可自行加總最近6個月的所有交易資料,計算出平均月銷售額,並資料送至所轄的稅徵機關,要求更正查定銷售額,營業稅核定人員將會重新實地查核更正。
表2: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  
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一般飲食業。       月銷售額8萬元                          
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及設計業、公證業。       月銷售額4萬元
2.營利所得併入綜所稅申報
繳完營業稅,可別忘了申報營利所得,據98年度新修定條文,凡是獨資、合夥組織(小店面辦理營業登記時,大多採用此兩種型態),僅就營利事業所得申報即可,不用計算及繳納其應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同樣以阿強為例子,他收到「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後,其計算公式欄所填載的銷售額為30萬,因此該年度核定的銷售額為30萬元×4=120萬元,小吃攤的行業代號為「5631-11」,99年度擴大書面審核的純益率為6%,綜所稅應申報的營利所得為120萬×6%=7.2萬元。
值的注意的是,若小規模營利事業主查定課徵營業稅未達到起徵點,雖然不會收到國稅局寄發的稅單,但仍應按全年查定銷售額計算營利所得申報綜所稅,以免漏報被追稅。國稅局提醒,只要在固定場所擺攤,均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否則經人檢舉或經稽徵機關查獲有逃漏稅情事,除追繳營業稅外,並處行為罰及漏稅罰。
或參閱個人理財網:http://www.moneydj.com/rich/
表3:營業稅課稅簡表 
計稅方式統一發票營利事業登記
沿街叫賣攤販免   免   
月銷售額<起徵點免       免   V
月銷售額>起徵點按查定月銷售額之1%課稅,每3個月1次,可扣抵10%進項稅額。 免   V
月銷售額>20萬元(非小規模營業人)按銷售額×5%,每2個月1次,可扣10%進項稅額。    V    V
資料來源:營業稅法,王怡茹整理製表。


固定攤販要辦理營業登記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業常見問題集


http://ican168blog.pixnet.net/blog/post/28279289-%E5%9B%BA%E5%AE%9A%E6%94%A4%E8%B2%A9%E8%A6%81%E8%BE%A6%E7%90%86%E7%87%9F%E6%A5%AD%E7%99%BB%E8%A8%98

最近有市場攤販接到國稅局發文要求文到15日內要辦理營業登記,攤販業者不解為何以前不用辦營業登記不用課營業稅,為何現在要辦營登和課稅?   

市場攤販若是屬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 依照商業登記法第5條第1款規定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8款及第29條規定,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銷售之貨物或勞務,得免徵營業稅並免辦營業登記。
國稅局最近辦理市場攤販稅籍清查時,若查得有固定營業場所而未辦營業登記之市場攤商,無免徵營業稅並免辦營業登記 適用,就會依規定發文輔導辦理營業登記。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擺攤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對於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業人,不是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銷售之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

相關法律條文

商業登記法第5條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業者。
四、民宿經營者。
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
下列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
一、出售之土地。
二、供應之農田灌溉用水。
三、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
四、依法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社會福利團體、機構及勞工團體,提供社會福利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社會福利勞務。
五、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 文化勞務。
六、出版業發行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各級學校所用教科書及經政府依法獎勵之重要學術專門著作。
七、(刪除)
八、職業學校不對外營業之實習商店銷售之貨物或勞務。
九、依法登記之報社、雜誌社、通訊社、電視臺與廣播電臺銷售其本事業報紙、出版品、通訊稿、廣告、節目播映及節目播出。但報社銷售廣告及電視臺之廣告播映不包括在內。
十、合作社依法經營銷售與社員之貨物或勞務及政府委託其代辦之業務。
十一、農會、漁會、工會、商業會、工業會依法經營銷售與會員之貨物或勞務及政府委託其代辦之業務,或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設立且農會、漁會、合作社、政府之投資比例合計占百分之七十以上之農產品批發市場,依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收取之管理費。
十二、依法組織之慈善救濟事業標售或義賣之貨物與舉辦之義演,其收入除支付標售、義賣及義演之必要費用外,全部供作該事業本身之用者。
十三、政府機構、公營事業及社會團體,依有關法令組設經營不對外營業員工福利機構,銷售之貨物或勞務。
十四、監獄工廠及其作業成品售賣所銷售之貨物或勞務。
十五、郵政、電信機關依法經營之業務及政府核定之代辦業務。
十六、政府專賣事業銷售之專賣品及經許可銷售專賣品之營業人,依照規定價格銷售之專賣品。
十七、代銷印花稅票或郵票之勞務。
十八、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銷售之貨物或勞務。
十九、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農、漁民銷售其收穫、捕獲之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
二十、漁民銷售其捕獲之魚介。
二十一、稻米、麵粉之銷售及碾米加工。
二十二、依第四章第二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
二十三、保險業承辦政府推行之軍公教人員與其眷屬保險、勞工保險、學生保險、農、漁民保險、輸出保險及強制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及其自保費收入中扣除之再保分出保費、人壽保險提存之責任準備金、年金保險提存之責任準備金及健康保險提存之責任準備金。但人壽保險、年金保險、健康保險退保收益及退保收回之責任準備金,不包括在內。
二十四、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及依法應課徵證券交易稅之證券。
二十五、各級政府機關標售賸餘或廢棄之物資。
二十六、銷售與國防單位使用之武器、艦艇、飛機、戰車及與作戰有關之偵訊、通訊器材。
二十七、肥料、農業、畜牧用藥、農耕用之機器設備、農地搬運車及其所用油、電。
二十八、供沿岸、近海漁業使用之漁船、供漁船使用之機器設備、漁網及其用油。
二十九、銀行業總、分行往來之利息、信託投資業運用委託人指定用途而 盈虧歸委託人負擔之信託資金收入及典當業銷售不超過應收本息之流當品。
三十、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但加工費不在此限。
三十一、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學術、科技研究機構提供之研究勞務。
三十二、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公司債、金融債券、新臺幣拆款及外幣拆款之銷售額。但佣金及手續費不包括在內。
銷售前項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得申請財政部核准放棄適用免稅規定,依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營業稅額。但核准後三年內不得變更。
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9條
專營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第八款、第十二款至第十五款、第十七款至第二十款、第三十一款之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及各級政府機關,得免辦營業登記。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51條

納稅義務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
二、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者。
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四、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續營業者。
五、虛報進項稅額者。
六、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七、其他有漏稅事實者。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財政部新聞稿

市場攤販應否辦理營業登記?
南區國稅局表示,最近有公營市場攤販反映,國稅局發文要求文到15日內要辦理營業登記,以前沒被課營業稅,為何現在要課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按照商業登記法第5條第1款規定,攤販得免依該法申請商業登記。又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8款及第29條規定,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銷售之貨物或勞務,得免徵營業稅並免辦營業登記。但對於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業人,因不屬肩挑負販沿街叫賣之範圍,依法仍應辦理營業登記及徵免營業稅。   
國稅局強調,市場攤販如非屬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亦非屬無固定營業場所之流動攤販,尚無免徵營業稅並免辦營業登記之適用,該局於辦理稅籍清查時,查得有固定營業場所而未辦營業登記之市場攤商,依規定會發文輔導辦理營業登記。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財政部新聞稿

以下是 擺攤及開店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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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處將加強稽查士林市場攤位營業狀況
有關民眾反映士林市場攤位出現攤商轉租問題,市場處表示,歷來該處皆依規定不定期辦理市場攤位營業狀況稽查作業。惟士林市場消費者眾多,且營業時段由上午至深夜、平日與假日均不休市,為服務消費者部分熱門攤位之攤商無法獨力全天候經營,故出現攤位聯合經營或僱人代為經營之情形,此為士林市場自治會提供全年無休消費環境之因應措施。市場處復表示,攤商與市場處每3年簽訂「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場臨時攤棚攤(鋪)位行政契約」,未來該處將加強稽查士林市場攤位營業狀況,如有確實證據,將依前述契約之第六條略以:「乙方於臨時攤棚營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得終止契約、乙方應無條件交回標的物:一、違反本契約之約定或違反臺北市政府有關法令規定者」約定,暨「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略以:「公有市場攤(鋪)位使用人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書面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廢止攤(鋪)位使用,並終止契約,收回攤(鋪)位:一、擅自將攤(鋪)位轉讓、轉租或分租者」相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臺北市市場處 

個人創業承包工程並自負盈虧應辦營登並開發票

個人創業如是從事僱工承包工程及自負盈虧者,係屬銷售勞務行為,應辦理營業登記,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特別是營造公司勿僅以薪資清冊來充抵而觸犯稅法之規定,切記應取得合法憑證。
國稅局日前查核營利事業涉嫌虛報薪資案件時,發現甲公司並未直接僱用工人,而係將部分工作發包給工頭承攬,承攬金額為7,680,000元,甲公司因發包工程之對外交易行為應依規定取得外來憑證而未取得,違反稅捐稽徵法的規定,處以實際金額5﹪的罰鍰384,000元。 另工頭部份,工頭將其所僱用之工人,編製薪資印領清冊及各工人之身分證影本交付發包的甲公司,由甲公司製作扣繳憑單申報,並列報當年度的薪資費用。該工頭承攬工程未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及開立發票報繳,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該局查獲後除補稅384,000元外,並依法裁處1倍罰鍰384,000元。

早餐人氣豆漿店要不要開發票

台北市被國稅局要求早餐人氣豆漿店,必須在9月1日起開立發票, 然早餐人氣豆漿店業者 貼出公告表示怕開發票會延長客人等候的時間,影響客人用餐情緒,無法在有限的空間擺上列印發票的機器,人力也無法負荷 ,所以還無法開發票,且於8月23日已向財政部提出訴願,認為其為稅法上明訂的豆漿店,應採核定稅額方式繳納營業稅。
以往,小規模開店商家業者營業額若在20萬以下, 核定課稅免開發票,但每天長長的排隊人龍,營業額早就超過20萬,國稅局依法要求改開立發票報稅,業者卻 貼公告提訴願,表示有難處無法立即配合。
雖然早餐人氣豆漿店正在申請訴願階段,但實務上豆漿店列入可採核定稅額方式繳營業稅,但因早餐人氣豆漿店非小規模且收入不穩定店家,因此要求業者開發票,並未違反稅法且並不影響稅捐單位開單處罰權限,稅捐單位可依法對業者首度開罰3,000元,和以實質所查核的營業額提高額定稅額以及稅率(從現在1%提高到5%)做法,估計早餐人氣豆漿店每月營業稅將至少上漲5倍以上。


營業額高的小吃店要開發票了

小吃店路邊人氣攤雖然單筆金額不高,但累積起來卻也是很可觀,這當中不乏有營業額上百萬元的小吃店路邊人氣攤業者,國稅局於100年5月全省下動員令,第一波先鎖定清查營業額可能上百萬元的(小店戶)網購名店與百年老店業者,或被認定有能力開發票的小吃連鎖店或是加盟店;第二波鎖定的對象月營業額50萬元至100萬元間的開店商家

稅捐機關將採取站崗點人頭或是費用還原法,估算人氣店家買進多少原料,估算銷售量,賣多少錢這樣,若被查到3次漏開發票,就停業處分。台北市有家老字號人氣魷魚羹小吃店,儘管牆上貼著免用發票,但因生意太好,客人須拿號碼牌等候的店家,就被國稅局列為輔導開發票對象,預定7月起開始開發票給消費顧客。

小吃店路邊人氣攤只要依法申請稅籍,稅務員就會前來查核,判定是否應開發票,如實際看完後每月營業額在20萬元內, 算是(小店戶)小規模營業單位,可免開發票。然若免用發票的小規模營業單位(小店戶),經人檢舉,稅務員前來稽核實際調查後,發現每月營業額逾20萬元,免開發票的低稅權益將會被取消,營業稅率也將從1%跳升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