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販數突破30萬大關】
台灣以特色小吃聞名世界,不用到夜市,滿街都是大大小小的攤販,麵店、點心、鹽酥雞什麼都有,就算半夜肚子餓,也不怕找不到東西吃。根據主計處每五年調查一次的「攤販經營概況」,2008年全台攤販共有30.9萬個,從業員工計有47.2萬多人,加上無照攤販,數量肯定不只如此。
該份調查顯示,2008年全台攤販營業收入高達5,081億元,平均利潤率為31%,比一般企業還好賺。另外,近期投入攤販經營者,有年輕化及高學歷的趨勢,大專以上的業主,平均每月有4.2萬元的利潤,高於同學歷白領族的薪水,讓人難免羨慕:「這也太好賺了吧!」
【攤販到底「稅不稅」?】
到底攤販需不需要繳稅呢?依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之營業稅法規定,「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銷售之貨物或勞務」可免辦營業登記及免稅;而其餘在「固定地點營業」的攤販,因為營業性質及型態不同,依法仍應辦理營業登記及課徵營業稅,例如最近引起社會關注的「肉粽媽」,若是「到處叫賣」即可免稅。
換句話說,有固定營業場所的攤販,不管有沒有許可證,都需要向稅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或設籍。不過,是否真會課到稅,還是得視「每月銷售額」而定;接著我們將進一步討論營業稅的計算方式,為新手攤販族們解決疑惑。
【稅金計算知多少?】
一般來說,因攤販的營業額大多較低,國稅局會准用「免用統一發票」(月銷售額未逾20萬者)及3個月繳1次的「核定課稅」,並按季寄發稅單。在查調方面,主要依據「設攤地段」、「營業類別」、「營業面積」等3項因素計點,核算業主每月銷售額,並照「攤販分類分級定額課徵營業稅標準表」所列「查定稅額」,再扣減其申報進項稅額的10%為應納稅額。
補給站:營業稅率介於1%~25%,其中含攤販的小規模營業人依查定銷售額的1%計算;各業種在核定營業稅額時採用的標準不同,如理髮店是以分業查定法計算每月銷售額,須考量店內座椅數、員工人數及來客數等。 |
1.營業稅:月銷售額<起徵點免稅
有了基礎的瞭解後,現在就來試算一下稅金吧!假設阿強的店面約3.5坪大,位於台北市的巷弄。在點數計算上,一般小吃冷飲3.5坪為38點、三級地段計32點,加總為60點,依「攤販分類分級定額課徵營業稅標準表」評定為7級,每月查定稅額為1,167元,由於是按季繳納,應納稅額為3,501元(1,167元×3個月,可扣掉10%進項稅額)。若是經評定點數在39點以下的攤販,則應以每點1,500元核算,其銷售額未達起徵點者,除免徵營業稅外,並通報電作單位。
表1:攤販分類分級定額課徵營業稅標準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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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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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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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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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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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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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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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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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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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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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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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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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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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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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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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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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定銷售額(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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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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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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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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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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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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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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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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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定稅額(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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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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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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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7
|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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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7
|
1,417
|
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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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礙於版面問題,本網精簡製表,詳情可參考高雄市國稅局網站。(首頁>>法規總覽>>作業規定>>營業稅攤販>>銷售額查定要點)。
在營業稅的課徵門檻,包括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及一般飲食業…等,已自9民國96年起由每月銷售額6萬元,提高為8萬元以下免徵營業稅。而理髮業、沐浴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等勞務業,也調高為4萬元以下免徵。
稅務專家指出,小店面經營者如果覺得查定稅額太高時,可自行加總最近6個月的所有交易資料,計算出平均月銷售額,並資料送至所轄的稅徵機關,要求更正查定銷售額,營業稅核定人員將會重新實地查核更正。
表2: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
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一般飲食業。 | 月銷售額8萬元 |
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及設計業、公證業。 | 月銷售額4萬元 |
2.營利所得併入綜所稅申報
繳完營業稅,可別忘了申報營利所得,據98年度新修定條文,凡是獨資、合夥組織(小店面辦理營業登記時,大多採用此兩種型態),僅就營利事業所得申報即可,不用計算及繳納其應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同樣以阿強為例子,他收到「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後,其計算公式欄所填載的銷售額為30萬,因此該年度核定的銷售額為30萬元×4=120萬元,小吃攤的行業代號為「5631-11」,99年度擴大書面審核的純益率為6%,綜所稅應申報的營利所得為120萬×6%=7.2萬元。
值的注意的是,若小規模營利事業主查定課徵營業稅未達到起徵點,雖然不會收到國稅局寄發的稅單,但仍應按全年查定銷售額計算營利所得申報綜所稅,以免漏報被追稅。國稅局提醒,只要在固定場所擺攤,均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否則經人檢舉或經稽徵機關查獲有逃漏稅情事,除追繳營業稅外,並處行為罰及漏稅罰。
或參閱個人理財網:http://www.moneydj.com/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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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營業稅課稅簡表
計稅方式 | 統一發票 | 營利事業登記 | |
沿街叫賣攤販 | 免 | 免 | 免 |
月銷售額<起徵點 | 免 | 免 | V |
月銷售額>起徵點 | 按查定月銷售額之1%課稅,每3個月1次,可扣抵10%進項稅額。 | 免 | V |
月銷售額>20萬元(非小規模營業人) | 按銷售額×5%,每2個月1次,可扣10%進項稅額。 | V | V |
資料來源:營業稅法,王怡茹整理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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